城市照明常用灯具、灯杆的选择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主要部件灯杆,其根本作用是将灯臂照明器起固定支撑作用。人们对城市道路市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灯杆、灯臂的设计和采用的照明器式样应从于整条道路的景观考虑,既满足道路的照明功能,又要有足够的安全性。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选择灯杆、灯具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
(一)悬挑式功能性照明灯杆的技术要求。
1.灯杆必须焊接良好,一次成形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
2.灯臂(架)与灯杆连接固定后,中心垂直度与灯杆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仰角与设计角度允许偏差±1°。
3.直埋式钢质灯杆,其长度(包括埋入地下部分)允许偏差为杆长的±0.5%.
4.法兰盘式钢质灯杆,其长度允许偏差为杆长的±0.5%.
5.灯杆杆身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0.5%.
6.维护操作门、框尺寸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mm.门锁、铰链灵活,并具备防盗功能。
7.钢质灯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μm,表面涂漆、喷塑处理应在灯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作修改的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
8.灯杆、灯臂(架)热镀锌后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耐湿热性应按现行标准QB1551-P2《灯具油漆涂层》标准要求验收。
9.灯杆、灯臂(架)进行喷塑处理,其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区等缺陷,覆盖层与灯杆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
(二)装饰性庭院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
1.庭院灯具应采用石碎灯罩,灯罩托盘采用铸铝材料,若采用玻璃灯罩,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紧固螺栓为不锈钢材质。
2.庭院灯具铸件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观的裂纹、砂眼、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
3.铝制或玻璃钢灯座有开启式门孔的门锁、铰链应完好,开关应灵活可靠。
4.庭院灯具铸件、灯臂、灯杆油漆涂层或喷塑后的外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关于油漆、喷塑的质量标准要求。
(三)组合式功能性装饰灯具的技术要求:
1.圆锥形灯杆,其截面园度误差不应超过5‰;多边棱锥形灯杆,其对边间距偏差以及对角间距偏差应小于1%.
2.灯杆单节杆面扭曲度误差不得大于7°;灯杆轴线的直线度误差不得大于杆长的2‰。
3.灯杆材质采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或不锈钢时,钢材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灯杆的焊接质量不得有影响强度的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并且无折皱和中断等缺陷。并有探伤测试的合格报告。
5.灯杆一次成形不宜小于10m,当拼接式灯杆时,在拼接处须在灯杆内加衬套,长度不应小于300mm,壁厚不应小于灯杆壁厚的80%,其杆长允许误差±1‰。
6.插接式灯杆,插接长度应大于插接处大端直径的1.5倍,灯杆插接好后,配合间隙不得大于3mm,杆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7.灯杆操作维护门框应有加强措施,确保其力学性能不低未开门框时的强度。
8.固定或升降式中高杆灯的灯盘(架)、升降传动、可倾式液压系统、防腐处理等技术要求按现行标准CJ/T3076-1998《高杆照明设施条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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